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逢春,魏强, 淮南市亿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 ,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406民初92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诉被告淮南市亿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邹逢春、魏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21)皖0406民初925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本院已裁定:驳回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潘集支行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