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 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泰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1524民初600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泰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某: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速力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皖1524民初600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金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