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邓某某,张某某, 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1202民初4873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桂1202民初4873号原告邓某某诉张某某、西北舜天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织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