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某某, 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8823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某某:本院受理(2021)桂0305民初8823号原告桂林兴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桂林市民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