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某某,曹某某,龙某某,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 ,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2民终1730号,(2021)桂1227民初7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某某、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潘某某、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曹某某、原审第三人龙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民终1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1227民初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如不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