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潘某某,曹某某,龙某某, 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12民终1730号,(2021)桂1227民初74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曹某某、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广西华利达建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潘某某、阜宁恒泰劳务有限公司、曹某某、原审第三人龙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12民终17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桂1227民初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如不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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