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某某,宋某某, 铁岭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1224民初564号
案由
物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宋某某、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辽1224民初564号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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