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宋某某, 铁岭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1224民初564号 |
案由 |
物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宋某某、昌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铁岭宜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辽1224民初564号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经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