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锦州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蓝碧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711民初1863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蓝碧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辽0711民初1863号原告锦州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承揽加工费12万元;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副本、诉讼委托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北郊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未到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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