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某,GOINNJYE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GOINNJYE:本院受理原告于某与GOINNJYE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成功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法院将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东北七街上品公馆18B-2单元-728房判给原告一人所有)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