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某某,黄某某,叶某某,黄某某,林某,陈某,赵某, 福建省南平市坤隆大酒店有限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建铭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91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省南平市建铭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坤隆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某某、黄子建、叶秀珠、黄子铭、林某、陈某、赵某: 本院已受理原告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南平市建铭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坤隆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某某、黄子建、叶秀珠、黄子铭、林某、陈某、赵某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9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800元,由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560元,由福建坤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