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陈某某, 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市民生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04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志文、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市民生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与被告杨志贤、陈某某、杨志文、杨某某、杨某某、杨某某、龙海市鳌晟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03 民初10427号,已审理终结。杨志贤、陈某某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