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某某, 含山县环峰镇亿居乐家用电器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2民初12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含山县环峰镇亿居乐家用电器经营部与被告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2民初1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含山县环峰镇亿居乐家用电器经营部计人民币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程某某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程某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