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张某某,胡某,,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 ,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01民初218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某、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张某某、江西伟运物流有限公司、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奉新支公司、临泉县秀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胡某、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市临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2301民初2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