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吴某某,赵某,沙某某,王某,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楚雄中高投资有限公司 ,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民终112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楚雄中高投资有限公司、吴某某、赵某: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某某与被上诉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楚雄中高投资有限公司、楚雄市预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沙某某、王某、吴某某、赵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民终11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