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某某,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11民初857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某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85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八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