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1048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04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