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储德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皖0504民初311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储德斌: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所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31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储德斌所有的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镇襄城明珠梅塘秋月1栋一单元501室不动产。本公告刊登6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10日内前往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联系电话0555-8215983.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