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19年3月14日,本院根据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清偿已确定的债权3129699.37元。本院认为,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且已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裁定宣告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破产。因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已按《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将全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终结广西南宁迪美礼品包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