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陆某, 重庆建林电器有限公司重庆恒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102民初9663号,(2020)桂0102民初9663号之一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恒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本院(2020)桂0102民初9663号原告陆某与被告重庆恒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9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恒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向原告陆某赔偿15900元;二、驳回原告陆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1126元,保全费580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006元,由被告重庆恒品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负担。以及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966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待裁事项:原告陆某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建林电器有限公司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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