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2民初86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与被告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桂0302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琦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12月28日的利息125.62元、罚息2318.97元,此后按《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50630106-0091-20191825910)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琦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损失1122元。本案案件受理费389元,公告费710元,合计10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桂林展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谢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