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某,宁夏盐池天幕门窗装饰有限公司,苗某某, 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0104民初3425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内容
童某:本院受理的原告宁夏盐池天幕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童某,苗某某,内蒙古新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1)宁0104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苗某某在法定期提出上诉,要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2021)宁0104民初3425号民事判决书上对上诉人苗某某支付第一被上诉人宁夏盐池天幕门窗装饰有限公司工程款63000元、违约金18900元、案件受理费1848元的判决书;2、第一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应有宁夏地质工程学校三标段8#教学楼Z1、24专家楼承包人童某个承担;3、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由被上诉人童某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807办公室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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