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第三人-, 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桂0312民初3424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内容
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某某就(2021)桂0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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