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某某,第三人-, 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 ,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342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桂林市中旗房地产有限公司、桂林市中森房地产有限公司,第三人桂林市吉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李某某就(2021)桂0312民初34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