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彭某某,陈某某,陆某某,陆某某,王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2728民初2498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陆某某:本院受理的(2021)黔2728民初2498号原告彭某某、陈某某诉你、陆某某、王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参诉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决。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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