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某某,邓某某,邓某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县支行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322民初5700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梓县支行与毛某某、邓某某、邓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0322民初5700号,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花秋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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