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19)黔2301破3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兴义市人民法院召开,此次会议对《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担保组未获通过。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与担保债权组进行协商,协商后对《重整计划(草案)》作了调整。再次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担保债权组仍未通过。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1年9月向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兴义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担保债权组能够获得的清偿利益不低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内容不损害担保债权组的清偿利益,且该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通过对重整计划的执行实现企业营运价值和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于2021年10月8日作出(2019)黔2301破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批准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黔西南州博宇(集团)兴义市平州铁合金有限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