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晓宇,郜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039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郜鹏:本院受理原告孙晓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039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