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其广, 天津市东丽区凯远百货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其广:本院受理原告天津市东丽区凯远百货店与被告叶其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叶其广向原告支付欠款13000元整,及延期履行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审判流程信息告知书、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等。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提出答辩状期满之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