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马某某,喇某某,固原市原州区支公司, 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宁05民终840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马某某、喇某某:上诉人中卫市景山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马某某、马某某、喇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支公司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宁05民终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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