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 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7263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2021)桂0205民初7263号广西浙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2022年3月3日9时在本院(柳州市回龙路8号)三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