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某某,云南分公司,曹某某,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304民初1157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某某:本院受理罗某某诉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工程款及机械停滞费、管理人员闲置费共计25227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4民初11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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