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某某,云南分公司,曹某某,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云0304民初1157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某某:本院受理罗某某诉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西部对外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吉傲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曹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工程款及机械停滞费、管理人员闲置费共计2522767元;2.本案的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4民初11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