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史良蕙,孟庆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津0104民初16133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孟庆轩:本院受理原告史良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 (举证) 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04民初16133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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