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良蕙,孟庆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613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庆轩:本院受理原告史良蕙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 (举证) 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04民初16133号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