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岑某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83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岑某某:本院受理(2021)桂0902民初8352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诉被告岑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阳光司法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岑某某偿还贷款本金600元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罚息及律师费1000元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岑某某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