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 ,合肥元旭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 ,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元旭环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与马关雪宁工贸有限公司、文山雪宁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