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霍某某,杨某某,四川曙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春霖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春霖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霍某某诉你公司、杨某某、四川曙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公司作为本案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你公司可提交答辩状,答辩期满享有举证期限1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