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 ,云南安道物流有限公司 ,临沧冰语山泉水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云南安道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临沧冰语山泉水有限公司、张某某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云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