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云南安道物流有限公司临沧冰语山泉水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
内容
云南安道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中心支公司、临沧冰语山泉水有限公司、张某某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须知、原告举证材料、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云县人民法院党风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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