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某某,吴某某,范某某,陶某某, 宁夏诺宝建材有限公司 ,平原县捷运顺丰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宁夏诺宝建材有限公司、张某某、吴某某、范某某、陶某某:申请执行人平原县捷运顺丰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诺宝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平原县捷运顺丰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经审查,平原县捷运顺丰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的追加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受理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本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执行局二楼会议室参加执行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听证。特此公告。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