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利,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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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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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利(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河道审判区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