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某某,甘某某, 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姜某某与你、甘肃一安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