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县供电分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 ,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569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国家电投集团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县供电分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宁民终569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