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怡海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 ,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宁民终623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623号上诉人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徐州怡海电器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