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怡海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民终623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623号上诉人邳州市信和商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盛华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源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宝塔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徐州怡海电器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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