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某某,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苗贝建材有限公司江苏格宝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雁青纺织有限公司沛县华新纺织有限公司上海尊朗贸易有限公司芜湖修夏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宁民终475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芜湖修夏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格宝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苗贝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尊朗贸易有限公司、南通雁青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宁民终475号上诉人沛县华新纺织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芜湖修夏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格宝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某某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苗贝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尊朗贸易有限公司、南通雁青纺织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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