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富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任丘市顺兴脚手架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丘市顺兴脚手架厂与被告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富军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给付原告欠款人民币379613.32元及其逾期付款损失48574.3元(逾期付款损失以379613.32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暂算至2021年7月16日的利息为48574.3元),以上合计428187.62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由3个被告承担。被告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