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杰,赵辉,周继华,张泰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杰诉被告赵辉、周继华、张泰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