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玉杰,赵辉,周继华,张泰榕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辉: 本院受理原告李玉杰诉被告赵辉、周继华、张泰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精武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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