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延涛,王洪涛,佟增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洪涛、佟增华: 本院受理原告李延涛与被告王洪涛、被告佟增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