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偶玉华,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公告G89版的原告一汽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偶玉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其中“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应更正为“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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