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573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某:本院对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行与被告黄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57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黄某应于判决生效起15日内归还原告透支本金11937.64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