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爱霞,董斌, 天津市鑫瑞伟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建鹏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0执异21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建鹏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爱霞、董斌: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鑫瑞伟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建鹏伟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天津市鑫瑞伟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高爱霞、董斌为案件被执行人,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津0110执异21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