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某,向某某,王某某, 南平市延平区吴善武食杂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19)闽0702民初88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某:本院受理南平市延平区吴善武食杂店诉王某某、向某某、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副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闽0702民初882号案件的上诉状副本。上诉状要点为:撤销(2019)闽0702民初882号民事判决,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南平市延平区吴善武食杂店对王某某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到本院西城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