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某某,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458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某某: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行与被告吴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4584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在六十日内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与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以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