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临海市飞洋百货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1318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临海市飞洋百货商行: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海市飞洋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1318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