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某某,王某, 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2民初347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某某、王某: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福建南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某某、王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2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